姜四月十三日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一章总则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章总则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种质资源,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管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保障种子供应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种子、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工作,其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种子相关工作。
一章总则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和应急工作。第三条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网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在宅基地方面,国家在原来一户的基础上增加了每户有住处的规定,同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以利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那么吉林新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我来为你解读这篇文章。一章总则。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房屋、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和庭院用地。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造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使用土地。
一章总则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公开公平、诚实高效、平等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以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五条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无线电台的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无线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第四条鼓励和支持无线电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强无线电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全省无线电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相衔接。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无线电发展规划,按照职责权限编制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章总则一条为了保护公民宗教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是指、、教、教和教。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是指宗教与国家、社会和群众之间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第四条公民有宗教和不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宗教或者不宗教,不得歧视宗教或者不宗教的公民。
第五条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不得损害公民健康,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应当独立自主,自传体、自治、自养,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decre no。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56号《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3月3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姜四月十三日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回收和日常使用管理。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认证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16日,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生产狂犬病疫苗行为作出严厉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货值金额3倍罚款,罚款总额91亿元人民币。针对这一处罚决定,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姜立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从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和证据来看,该公司实施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
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3.如果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可以根据距离远近给予事假。4.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给假。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1.依法登记结婚的职工,可享受15天婚假,其中国家规定婚假3天;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晚婚的,不再享受额外奖励婚假,即保留15天法定假;3.如果夫妻双方工作地点较远,国企可酌情给员工旅游假;4.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新人与公司人事部门协商。